1.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
2. 黨支部首先進行初步考察,并在1個月內指派專人與申請人談話;
3. 經過為期6個月的進一步考察后,如符合要求,則需通過群團組織推優(針對28歲以下、政治面貌是團員的申請人)或黨員推薦等方式向所在黨支部推薦,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討論研究后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
4. 黨支部須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該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聯系人要定期與入黨積極分子談話并做好記錄;黨支部也可以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遞交思想匯報、邀請其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等多種方式來了解和熟悉該同志的各方面情況;
5. 黨支部每半年須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由支部書記填寫書面培養考察意見并簽名;
6. 經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經公示無異議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可列為發展對象,由基層黨組織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發展對象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7. 發展對象須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個學時;
8. 黨支部通過查檔、談話、函調或外調等方式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組織召開群眾座談會、答辯會等對其進一步考察,經支委會討論確定合格后填寫《發展黨員綜合考察預審意見》并上報上級黨組織;
9. 基層黨委經討論并作出對發展對象的預審合格意見后,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同時報送校黨委組織部,領取《入黨志愿書》;
10.由入黨介紹人來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
11. 在發展對象本人、兩名入黨介紹人先后填寫《入黨志愿書》后,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對該同志能否成為中共預備黨員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表決通過后由支部書記在該同志的《入黨志愿書》相關欄目上親筆填寫決議并簽名;
12. 黨支部須及時將該同志的所有入黨材料報送上級黨組織,由基層黨委安排專人與其談話,并在三個月內召開黨委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和表決,審批通過后在該同志的《入黨志愿書》上填寫審批意見,同時通知黨支部、并發給該預備黨員《入黨通知書》;
13. 紅榜公布,并安排新黨員宣誓。